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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黑龙江科技学院 2010-3-1 编辑:yangmeiling 【字体:小 大】
黑龙江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科技学院成人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籍管理是学院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和考核,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学籍管理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学生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精神,使学生掌握必备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毕业后能较快地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科技学院成教院所属的各分院、函授站、教学点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成人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院本部或有关函授站、教学点)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后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由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入校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条 已进行电子注册的新生由学院统一建立学籍档案,档案包括考生信息表、入学登记表、学籍卡、学生成绩册、奖励与处分、操行评定、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各办学点、函授站及教学点在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前3个月,将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校本部。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就读的教学站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注册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许它人代注。因故不能按期到校的学生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获准假或逾期超过两周不予注册。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各分院、函授站及教学点,每年新生入校后,在3月底之前需上报报到学生人数及注册信息,并办理交费手续,方可进行新生电子注册。逾期不上报信息和交费的分院、函授站及教学点,学生不予注册。后果由分院、函授站及教学点自负。
  每年3月底之前上交在校生管理费,进行在校生注册。逾期交费者,取消该分院、函授站或教学点的学生学籍,后果由分院、函授站及教学点自负。

第二章 纪律与考勤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按规定时间交纳学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凡不按时交纳学费者,取消听课与考试资格,迟纳学费超过一学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原因需缓交学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签属意见,报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成人学习,凡听课达不到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二者,即取消该门课考试资格,所缺课时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一学期旷课时数超过本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本学期期末考试资格,只能申请补考,补考加倍收取补考费(更改为:并收取补考费用。)。
  第十五条 因病、因公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县级以上医院或处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分管教学院长签属意见后,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成绩考核主要采取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少于所开课程二分之一。考试考查课程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考试课程平时出勤及作业占40%,期末考试占60%;考查课程平时出勤占30%,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占50%。
  第十七条 课程门数按下述原则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每学期均要考核,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计算。
  第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考试(考查),不及格课程可在第二学期开学时补考一次,成绩注明“补考”字样,经补考仍有三分之二门课程不及格,则予以留级重修。补考收取补考费,重修加收课时费。
  重修的学员,必须交纳重修费,并按照重修教学安排准时到校集中上课。重修结束,进行考试,成绩按补考处理。 
  第十九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0分计,并不准补考。如有悔改表现,经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加倍收取补考费。
  第二十条 因病、因公不参加正常考试,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县级以上医院或处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经学院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一律收取补考费,其成绩按正考计算。
  第二十一条 同等学历的学生对已修完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应出具相应国民教育系列院校成绩证明,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免修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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